一、中建設計研究院紀檢監督信訪舉報受理方式 1.通信、來訪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A座6層中建設計研究院紀檢監督工作部 郵編:100037 2.電子郵箱:zjsjyjyjwxfjb@cscec.com 3.舉報電話:010-88083349 二、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1.對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。 2.對監察對象(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,下同)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。 3.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,提出的申訴。 4.監察對象對紀檢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,提出的申訴;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紀檢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、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,提出的申訴。 5.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。 三、注意事項 1.根據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有關規定,檢舉、控告、申訴人在檢舉、控告、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、控告、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。接受調查、詢問時,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。如有誣陷、制造假證行為,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。 查看詳情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條: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,從重處罰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第六十四條:控告人、檢舉人、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,依法給予處理。 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五十二條:制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 政治品行惡劣,匿名誣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,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 關閉 2.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(請填寫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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